省疫情防控文件/省疫情防控指挥部通知

tzyaxf 6 2026-02-16 13:48:15

疫情期间国家出台的文件

国家在疫情期间发表关于减免房租的文件主要有《关于做好2022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 。

综上所述,三年疫情期间 ,国家确实出台了关于减免房租的相关文件 ,以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 。

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免租金的,按比例减免相应的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最长时间不超过3个月。住建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工作的通知》: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的 ,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国家出台多项涉税政策扶持企业发展 ,包括申报延期 、“非接触式 ”办税、进口物资免税、优化现有税收优惠 、社保缓缴及一线医护人员补助免税等,以降低疫情对企业和个人的影响 。

在疫情封控期间,国家可以通过出台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暂停或暂缓催收个人贷款两个月 ,但需通过正式法规或指导性文件实现,且需平衡金融机构风险与借款人权益。

不在计列疫情防控措施费

时间节点:自2023年1月8日起,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停止计列。具体范围:在建工程中 ,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不再纳入该费用;拟建工程的工程造价中,不再包含此项费用 。此规定适用于江苏省内所有房屋市政工程,确保费用调整的统一性和可操作性。

调整后 ,在“措施项目费-总价措施费 ”中明确不再计列“疫情防控措施费” ,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次调整意味着山东省内所有建设工程在费用计算时,需剔除原包含的疫情防控专项费用 。

江苏省住建厅于2023年4月11日发布《关于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的通知》,决定停止实施此前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的相关指导文件 ,并明确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及拟建建设工程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我省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其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拟建建设工程的工程造价中,同样不再计列该费用 。

浙江省疫情防控政策最新规定

〖壹〗、基层医疗服务为山区海岛居民提供“固定 + 流动”巡回诊疗服务 ,完善基层医疗网络,提升偏远地区医疗服务可及性。新冠疫情防控政策 上海入浙健康管理措施 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或7天内有本土病例的乡镇(街道)来浙返浙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 + 7天居家健康观察 ” ,居家期间第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贰〗、山东自12月5日起乘坐公共交通不再查验健康码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浙江多市宣布除特殊场所外进入公共场所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再扫“场所码”且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山东省 政策发布:4日深夜,山东省卫健委宣布 ,自5日零时起对有关疫情防控政策措施进行优化调整 。

〖叁〗 、022年12月5日起,国内多地(浙江、山东、河南郑州 、广州白云、上海、云南昆明 、江西南昌)对疫情防控政策措施进行优化调整,主要涉及核酸检测、公共场所及交通工具查验、购药管理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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