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疫情补偿/浙江疫情补助政策文件

南城 2 2026-02-28 12:33:30

浙江省疫情期间工资怎么发放

〖壹〗、在浙江疫情期间,工资的发放规则如下: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企业应按照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这意味着,即使因为疫情防控的原因 ,企业停工停产,但在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职工的工资不应受到影响 ,企业应按照原标准发放 。

〖贰〗 、疫情期间员工工资原则上按不低于最低工资待遇发放,未工作的员工发放规定生活费,具体根据企业停工停产周期、员工是否提供正常劳动等情况确定 ,具体如下: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叁〗、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 、复产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肆〗、疫情期间工资待遇发放规定如下:隔离期按正常劳动发工资 ,治疗期按病假工资发 ,停工期区分多种情况,企业因停工停业发不起工资可延期30天支付 。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月平均工资,发放生活费的期间是否要剔除?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月平均工资时,发放生活费的期间是否剔除存在不同观点 ,近来尚无统一结论,实践中需结合地方规定 、公平原则及法律适用综合判断,从有利劳动者角度可考虑剔除 ,但严格依据法律条文且无地方规定时直接剔除可能存在争议。

这段判词明确指出,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标准应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正常工作状态下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特殊情况下(如停工发放生活费期间)不应纳入计算范围 ,企业试图通过非正常支付工资降低补偿标准的做法无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待岗生活费不应计入平均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 。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应依据劳动者在正常劳动状态下所获得的报酬来确定月平均工资。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本人工资 ,按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 、加班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计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

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计算基数按照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数平均工资计算。具体说明如下:月工资的构成: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应得工资,包含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包含非正常工作期间时 ,平均工资的计算需分情况处理:部分地方法院认为应排除非正常工作期间,按正常工作状态下的工资计算;也有部分法院认为应直接按解除前12个月的实际工资计算,无需剔除非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 。

两直补贴是针对疫情其间的亏损吗?

两直补助是指政府为了支持企业稳定岗位 、保障基本运转而发放的一次性补助资金 ,具体包括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和一次性扩岗补助 。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这项补助是针对参保企业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但继续为职工发放工资或生活费的情况而设立的。

作用 助企纾困:在疫情等特殊时期,两直资金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了急需的资金支持 ,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稳定经营。主要用于缴纳员工社保、支付生产经营性房屋租赁费、贷款利息 、水电气费等相关支出 。

虽然两直资金和政府补助都是政府为了支持企业和民众而提供的财政资金,但它们之间存在一定的区别。政府补助的范围更广,不仅包括两直资金这种直达基层的惠企利民资金 ,还包括财政贴息、研究开发补贴、政策性补贴等多种形式。

浙江省建设工程疫情补贴政策

浙江省建设工程疫情补贴政策主要包括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的建筑工程人员补贴 、建筑施工疫情防控专项费用计取标准以及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 。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的建筑工程人员补贴 对于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的建筑工程人员,如建设方舱医院、隔离点等项目的施工人员,根据接触病例的情况 ,补贴标准有所不同。

疫情防控期间继续施工的项目 ,可在工程造价中单列疫情防控专项经费,按照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计取,这一政策近来由浙江住建厅明确提出。

浙江省疫情期间开发延期政策主要涵盖房地产开发资质、工程建设工期 、商品房买卖合同履约及其他支持政策方面 ,具体如下:房地产开发资质延期疫情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延期仍需遵循既有规定,包括满足注册资本、开发经营年限、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等标准 ,未出台与疫情直接相关的特殊政策 。

疫情放假浙江最低工资标准

通过查询相关资料,浙江最低工资标准是2010元。在疫情放假期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 ,一般一个月,要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支付生活费,生活费等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比例。浙江省这个比例就是不低于百分之80 ,杭州最低工资标准是2010元,那么杭州就不得低于2010乘以百分之80等于1608元,最少就是1608元 。

疫情期间工资应按正常标准发放 ,因疫情影响可协商调整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因地区而异 ,需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以下是详细说明:疫情期间工资发放规定正常发放原则:在疫情期间,企业原则上应按照劳动合同和公司规定正常发放员工工资。

因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 ,如果员工没有上班的,企业可以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75%给员工支付生活费,即大部分区为1465元/月 ,鄠邑 、蓝田、周至为1385元/月 。

浙江:调整疫情防控专项费用计取标准

〖壹〗、020年3月24日,浙江省造价总站发布通知调整疫情防控专项费用计取标准,具体内容如下:二级响应期间费用调整:从2020年3月2日至3月22日(二级响应期间) ,疫情防控专项费用从原来的每人每天4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5元 。

〖贰〗 、疫情防控期间继续施工的项目,可在工程造价中单列疫情防控专项经费,按照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计取 ,这一政策近来由浙江住建厅明确提出。

〖叁〗 、间接参与疫情防控的建筑工程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200元。补贴的发放依据实际工作时间计算 。建筑施工疫情防控专项费用计取标准 在浙江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疫情防控专项费用按每人每天40元计取。从实施二级响应起至某日止 ,费用标准有所降低。

〖肆〗、疫情防控专项经费 费用标准与范围浙江、山东规定按每人每天40元计取专项经费 ,包含防疫物资费 、人工费、降效费及其他费用(仅计取税金) 。四川省明确降效费需单独计算。厦门通过调整人工费动态指数(2016)及上浮安全文明施工费(20%)间接支持防控成本。

〖伍〗、疫情防控专项经费根据工地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人数,依照山西省关于疫情防控分区和分级有关规定,按以下标准计取:低风险区每人每天30元 ,中风险区每人每天35元,较高风险区每人每天40元,高风险每人每天50元 。该费用只计取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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